返还彩礼起诉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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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起诉状

原告:许**,男,19*****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市文峰区******650号。身份证号码:******电话:********

    被告:郝**,女,19******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市安阳县******。身份证号码:4*****电话:*****

    诉讼请求:

    1.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;

    2.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    事实与理由:

    原被告双方于20204月初经人介绍相识,于20204月底开始同居生活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同居生活前,原告于428日通过现金和其母亲银行卡转账向被告给付彩礼共计8万元。2020630日被告因琐事与原告吵架之后,离家出走,并与77日到原告家将其全部东西收拾回娘家。在被告回娘家期间原告和家人多次去被告娘家想将其劝回,均遭到被告拒绝,并称:我不想再看到你了,看到你就恶心。同时将原告手机拉黑。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彩礼,被告拒不退还。

原告认为,被告收取原告大额彩礼后,短时间内因琐事与原告分居,其无意与原告共同生活,更无意与原告结婚。被告拒不退还彩礼,甚至将原告的手机拉黑,拒绝联系,其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无奈,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提起诉讼。望判如所请。

    此致

安阳县人民法院

具状人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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