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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起诉状
原告:许**,男,19**年*月**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市文峰区******6区50号。身份证号码:******电话:********。
被告:郝**,女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市安阳县******。身份证号码:4*****电话:*****。
诉讼请求:
1.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;
2.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4月初经人介绍相识,于2020年4月底开始同居生活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同居生活前,原告于4月28日通过现金和其母亲银行卡转账向被告给付彩礼共计8万元。2020年6月30日被告因琐事与原告吵架之后,离家出走,并与7月7日到原告家将其全部东西收拾回娘家。在被告回娘家期间原告和家人多次去被告娘家想将其劝回,均遭到被告拒绝,并称:我不想再看到你了,看到你就恶心。同时将原告手机拉黑。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彩礼,被告拒不退还。
原告认为,被告收取原告大额彩礼后,短时间内因琐事与原告分居,其无意与原告共同生活,更无意与原告结婚。被告拒不退还彩礼,甚至将原告的手机拉黑,拒绝联系,其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无奈,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提起诉讼。望判如所请。
此致
安阳县人民法院
具状人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