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信诈骗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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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申请书


申请人:常跃,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,系犯罪嫌疑人何*辩护人。

  申请事项:对涉嫌诈骗罪嫌疑人何*申请取保候审。

  申请理由:

何*因涉嫌诈骗罪一案,于2018年10月28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良分局刑事拘留,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申请人作为辩护人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,犯罪嫌疑人何*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理由如下:

1.何*在***公司上班时间短,无工作业绩。何*于2018年10月14日到华瑞智林公司上班,于2018年10月26日被带回安阳调查,上班12天,其具体工作内容具体为,随意添加QQ好友,发展客户,然后通过聊天的方式推销其公司的时时彩,让客户开户、充值,参与赌博。何*因工作时间很短,未成功发展一个客户,更未让客户开户、充值、参与赌博。

    2.何*主观恶性小。何*作为27岁的女青年,涉世尚浅。因想找一份工作,通过58同城投简历。10月10日下午通过公司面试,11日到公司上班。上班前三天,公司让何*熟悉公司制度,工作内容以及学习他人的一些聊天记录。何*并不知推销时时彩系法律所禁止的,更未想到违法犯罪。现何*知道其参加的组织违法犯罪,后悔不已。

3.何*公司工作十余日,未向公司获取任何报酬,无犯罪所得。

4.何*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,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。

5何*平时表现一贯良好,无前科,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
  综上所述,犯罪嫌疑人何*的违法情节轻微,主观恶性小,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,望准予对犯罪嫌疑人何*取保候审!

  此 致

安阳市公安局文良分局


申请人:常跃律师

2018年11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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