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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申请书
申请人:高**,男,汉族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市内黄县**********,电话:18790822884
被申请人:王**,女,汉族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********。
申请事项:
1、申请对王**的诊断结果与本次事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;
2、申请对王**在安钢总医院医疗费合理性鉴定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王**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、护理期限、护理人数及后续治疗费鉴定。申请人查阅其住院病历、诊断证明等相关鉴定材料后,发现,2018年10月25日即发生交通事故第二日,王**做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:“6.左侧放射冠区腔梗灶;7.右侧眼萎缩钙化、废退、右侧眼视神经萎缩……”2019年1月7日MR检查报告单显示:“右侧基底节,双侧放射冠,桥脑多发腔隙性梗塞,多为慢性期灶;脑白质脱髓鞘,老年性脑萎缩”。以上检查结果,可以证实,王**在事故前,脑部已存在多处脑梗死等陈旧性疾病及糖尿病。故王**本次医疗诊断结果并不是完全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。为确定交通事故原因力,特提起鉴定申请。
另,申请人发现,王**在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30日安钢总医院住院99日,其中2018年12月14日之后,几乎都是服用中药治疗,且用药方式为自煎,直到2019年1月30日出院。王**明显存在挂床现象。此用药、住院方式极不合理,故申请人特提起医疗费合理性鉴定,望准许!
此致
龙安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高**
2019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