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衅滋事罪控告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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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 告 

控告人:李*,男,19******日出生,住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*****

控告人:许*,男,19******日出生,住安阳县许家*****

控告请求: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滑县新区*庄村数十名歹徒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的刑事责任。

事实与理由:

二控告人系滑县****有限公司员工,2019923日晚上950分许,控告人许*驾驶豫ET8****轿车从滑县****有限公司售楼处回****小区临时宿舍,车上乘坐的有控告人李*和其妻子邢*以及儿子(10个月)。当行至****小区3号楼2单元楼道口,李*和其妻子邢*抱着儿子下车时,后边一辆别克轿车一直鸣喇叭,李*和其妻子下车后,控告人许*将轿车向前行驶七八米,准备将轿车停放在路左边的停车位上。后边别克轿车一边鸣喇叭、一边紧贴控告人许*驾驶轿车尾部,不让控告人许*往停车位上倒车。控告人许*下车说,你往后倒一下让我把车停到停车位上,别克轿车上下来两个30岁左右的男子,骂骂咧咧地说:“你知道不知道这是暴庄!”控告人许*看对方喝多了酒的样子,连忙说好话。穿黑色短袖上衣的男子体型较胖,身高18左右,佩戴金项链,不由分说,上前踹了许*一脚,又**劈头盖脸打来。另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,中等身材,也对控告人许*拳脚相加。控告人李*听到打骂声,赶紧过来拦架。这时,又来了数十多名男子,手持钢管、木棍围着控告人李*、许*、邢*一阵毒打。扬言:*庄是我们的地盘,外地人给我们滚出去!110到现场后打人凶手陆续逃窜,只有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另两名打人男子被警方控制。

120救护车将控告人李*、许*送到了滑县新区医院抢救,经诊断:控告人李*脑外伤、头面部皮肤挫裂伤、右肘部皮肤挫裂伤、右前臂皮下血肿、全身多处皮肤擦伤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。控告人许*头颈项部外伤(皮肤擦伤,划痕)。

据围观的村民反映,这些人都是我们支书的打手,在*庄村说一不二,别说是外地人,就是我们本村人也惹不起。人家与派出所关系又好,派出所也不会抓他们的。

控告人认为,控告人与打人凶手素不相识,无冤无仇。打人凶手目无法律,胆大妄为,竟敢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过程中顶风作案,持械故意伤害无辜,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控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,也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,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。控告人恳请公安机关查明打人凶手,依法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。

此致

滑县公安局

控告人:李*   *

20199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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