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函

   

****建筑集团有限公司

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*********(以下简称****)的委托,就贵司欠石沙款事宜,特致函如下:

2021*月份,****向贵司出售了****m³机制砂以及***m³石子,共计28000元,该砂石贵司用于安阳****工程施工。以上出售事务经办人为***。此后,应贵司工作人员胡**(电话:1393****)的要求,****开具了28000元的发票以及收据,并将发票及收据一并邮寄给了贵司(邮寄地址:*****中州西路130号院,***九分公司,收件人:**,电话:13525*****)。贵司工作人员胡**(电话:1393****)承诺,贵司收到发票和收据后,会支付货款。但贵司至今迟迟不予支付,并以各种理由推诿。

望贵司重视此事,尽快支付****28000元货款。贵司应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***(电话:183******)或与本所律师联系,协商支付货款事宜。

如贵司拒不履行上述函告义务,****将委托本律师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。届时,贵司除支付28000元货款外,还应支付因延迟付款而造成的违约金以及因维权造成的各项损失。如贵司已构成刑事犯罪,****将委托本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。

特此函告,请慎对之,以免诉累。

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

      律师

202312月   日

联系方式:1879082288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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