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函
林州市****事务中心:
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接受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**公司)的委托,现就贵单位拖欠**公司工程款一事向贵单位致函如下:
2019年4月15日,贵单位(原林州市****管理处)与**公司(原安阳市**电力**有限责任公司)签订《电力工程施工合同》,约定由**公司承接桃园大道西段路灯箱变供配电工程。该工程于2019年已竣工、验收及运营,四年多来运行正常。
2024年2月27日贵单位李庆峰通过微信告知**公司李**工程审定金额为451530.18元。截止2024年5月8日贵单位支付**公司33万元,尚欠121530.18元未支付。**公司已向贵单位开具发票451530.18元。
按照合同约定,贵单位已构成违约,我所希望贵单位能够在2024年5月30日前主动履行合同义务,将全部欠款支付完毕。否则,我所将根据**公司的委托提起诉讼。届时,贵单位将额外增加诉讼费、律师费等费用。
特此函告。
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
常海明律师13937263521
2024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