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案例

案例十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


涉事人:被告人王某(无业)

事由:2020 5-12 月,王某出租手机及银行账户供他人网络犯罪使用,涉案资金流水巨大,非法获利 9000 元;同时帮助他人兑换涉案资金,涉及电信诈骗资金 5 万元。案发后,王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退出全部非法所得。

初始情况:涉案行为分别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、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公诉机关提请依法惩处,量刑建议36个月。


常跃律师介入1、对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数额提出异议,涉案金额从12万余元,最终认定为5万元;2主张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庭审后退出全部非法所得,社会危害性较小,建议从轻处罚。


介入效果: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,对其从宽处理。

最终结果: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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