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十八: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案
案件概况:张某某在某诈骗集团担任人事专员,负责招聘、考勤等行政工作,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,案件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。
常跃律师介入后:
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,对指控罪名无异议,重点提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,仅从事辅助性行政工作。
主张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、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。
建议法院对张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,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。
分析总结:常跃律师准确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、辅助地位,聚焦坦白、退赃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,有效争取缓刑结果,体现了对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当事人罪责划分的精准把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