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奸罪不予批捕成功案例

案例十九:张某某涉嫌相关刑事案件案


案件概况:张某某(案发时刚满14 周岁)与未满 14 周岁的同学发生性关系,被立案侦查,案件报请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。

常跃律师介入后:

提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,对其批准逮捕不利于身心发展,违背刑法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 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
强调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,张某某未实施强迫行为,案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。

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主张张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,建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。

最终,检察院采纳了常律师的法律意见,未批准逮捕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。


分析总结:常跃律师充分运用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结合案件自愿性、情节轻微等特点,成功否定当事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,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处理原则的熟练运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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