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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
河南省
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
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
:
(具体伤情参照
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》
)
【一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1、一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×2
7
个月
2、二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×2
5
个月
3、三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×2
3
个月
4、四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21
个月
【二】
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
按月享受伤残津贴
:
1、一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90%
2、二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85%
3、三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80%
4、四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75%
(注: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
。
)
二、五级、六级伤残待遇标准
(一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1、五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×1
8
个月
2、六级伤残补助金=本人工资
×
16
个月
(二)
伤残津贴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禾一次性失业补助金。
----
如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
伤残津贴
如下:
1、五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70%
2、六级伤残津贴=本人工资×60%
(注: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
用人单位
补足差额
。
)
----
如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
,
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下:
五级
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16个月;
五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56个月;
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14个月;
六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46个月;
(注: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%)
三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
(一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1、七级伤残=本人工资
×1
3
个月
2、八级伤残=本人工资
×1
1
个月
3、九级伤残=本人工资
×
9
个月
4、十级伤残=本人工资
×
7
个月
(二) 劳动
、聘用
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
享受
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
七级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12个月;
七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36个月;
八级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10个月;
八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26个月;
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8个月;
九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16 个月;
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6个月;
十级残疾就业补助金: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×
6个月;
四、工亡待遇标准
1、丧葬补助金=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×6个月
2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=
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
×
20,2009年的为17175元,2010年的为19109元,2011年的为21810元。
3、供养亲属抚恤金
(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亲属)
其
标准为:
配偶=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×40%,
其他亲属=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×30%
(注: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%。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。)
附:
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,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:
(一)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;
(二)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
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亲属。标准为: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%。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。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;
(三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
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,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。
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规定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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