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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合同
出卖方: ,女,19 年 月 日出生,汉族,住安阳县水冶镇 。身份证号码410522 。电话:
买受方:
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,现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以下条款:
一、房屋状况。
房屋位于安阳县*******,面积约120平方米。该房屋系出租状态,承租人是 ,租赁期限至2018年9月1日,年租金12万元。该间房屋没有单独办证,整个大楼共为一证,房产所有人系 。
二、房屋价款及支付办法。
房屋卖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(185万元)。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支付定金叁拾万元(30万元),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剩余壹佰伍拾伍万元(155万元)。
三、房屋交付。
由于买卖房屋现在处于租赁期间,租赁期限至2018年9月1日,故交房日期为2018年9月1日。
四、双方权利义务。
1、此次房屋买卖双方应当缴纳的税、费均由买受方承担。日后买受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,出卖方应无偿协助,所需费用由买受方承担。
2、买受方所购房屋仅限房屋本身,房屋内的财产归承租人所有。
五、违约责任。
买受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未能交付出卖方30万元定金,本合同不生效;买受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足额交付155万元购房款,所交付的3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出卖方;出卖方收取买受方30万元定金后,不愿或不能出卖合同约定的房屋,双倍返还收取的定金共计60万元。
六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以及买受人交付30万元定金后生效。
出卖方: 买受方:
证明人:
2107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