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异议申请书
异议申请人:韦**,男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壮族,住安阳市********。
被申请人:黄**,男,19**年**月*日生,汉族,住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********。
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**四期1号楼A3单元**层东户(房屋所有权证号:安阳市文峰区字第私113103****号)房产(以上简称**房产)不服,提出执行异议。
申请事项:
要求安阳市文峰区终止对**房产拍卖程序,并对该房产解封。
事实与理由:
被申请人黄**诉魏**、张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被申请人黄**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文民一初字第8**号民事判决书,申请强制执行后,双方于2016年2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当日申请人韦**作为和解协议担保人为魏**担保45万元。和解协议约定:魏**、张**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偿还黄**现金十五万元(其中本金伍万元、利息十万元),双方确认剩余本金为45万元……截止至今,魏**已偿还黄**共计38.8万元。
2018年11月份,贵院查封了申请人**房产一套,并且查封并划拨了申请人工资卡(账号:6217231706000323631)。
申请人认为,申请人只担保了45万元款项,且魏**、张**至今已经履行了38.8万元款项,申请人只应履行6.2万元担保款项。申请人工资卡账户近3万元已被贵院查封冻结,查封工资卡足以清偿担保款项。房屋价值与申请人担保款项相差巨大,不应当进行拍卖。综上,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特申请执行异议。
此致
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韦**
2019年2月25日